交通安全设施对于道路交通环境,犹如进入建筑工地佩戴的安全帽,没有安全帽的防护,进入工地的工人随时都可能受到作业伤害,同样,在交通设施缺失或设置不当的道路上行驶,司机所面临的交通环境也是危机四伏。在交通系统中,主要包含四大交通要素:人、车、路、环境,其中人又是最关键的交通要素,人最大的弱点就是容易犯错误,那么如何科学、有效地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来避免驾驶人员少犯错误,或者在犯错时能更大限度的减少事故伤害,是我们每个交通从业者研究和努力的方向。城市交通环境较公路交通更为复杂,因其交通流高度交织、交叉口分布密集、交通特征尤为明显,自然对交通设施设置提出更高的技术需求。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现状不容乐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整体交通路网格局在不断扩张外延,各地也相续开辟了城市新区、新建了城市快速路,交通环境的变化日新月异,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仍然停留在多年前的设施基础和技术基础上,不能适应新交通环境的需求。具体表现如下:
1、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站在系统格局上下一盘整体棋。在交通安全设施中,设计者和建设者仅仅是考虑到了最基本的交通标志、标线、中心护栏、信号灯设置安装,没有能够系统、全方位地从交通安全通行保障角度出发。城市新建了快速路,或快速路延伸线已接入主干路,只在临近道路交通标志上添加了快速路信息点,周边重要交通路网中仍保留原样,不能体现交通信息的对称性。。
2、设施设置标准不统一。因建设单位、管养单位不同,常常出现同样一条道路,两家设计院设计,两家施工单位施工,最后交通安全工程交付验收时发现,设施款式不一样、设置参数不一样,甚至出现互相抵触的内容。指路标志版面不统一,在同一个城市,从一条路开车到另一条路,居然出现不同版式的指路标志,给司机的辨认、理解制造困难。
3、关键位置交通设施缺失或功能散失。在一些快速路、交通枢纽的急弯陡坡处,缺少必要的主动预防、消能防撞设施;在一些隧道和城市主干道的中心线和边缘线上,根本看不见反光突起路标类标线视认增强设施;在一些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缺乏必要的减速设施;道路交通标志和信号灯受周边环境亮度和商业广告灯箱的影响,视认性极差;居民集中和商业文化街区的路权区分隔离设施严重不足,通行混乱;许多减速防撞设施粗制烂造、形同虚设。
4、新型交通设施应用落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其它领域技术的嫁接,交通设施也相续推陈出新,市场上不断涌现一些科技型、创新型交通设施,弥补了部分传统交通设施的功能不足之处,如主动发光交通标志、人行过街发光警示设施等,部分城市在应用创新型交通设施上,存在明显落后现象,部分城市交通设施甚至还处在九十年代的水平,如油漆标志、非反光型涂料标线等。
在实际的道路环境中,我们还经常可以发现因交通标志设置不足引起的找路难问题;因交通标线渠化不科学而引起的交通拥堵现象;因交通信号灯设置的不规范而导致的误闯现象;因护栏装置的技术缺陷加重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冲撞力而车毁人亡,等等情况足以引起我们对于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现状的忧虑。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城市新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规划的滞后。
城市新建道路的建设和投资对象往往是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同于我国的等级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是交通部门。前者仅仅是投资建设的参与者,建成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移交给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而后者既是建设者,又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早在2004年,交通部已经明文规定把道路附属设施工程纳入道路建设主体工程进行设计、组织和预算。而至今也无法查找到关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建设主体之间建设关联的必须性法律法规。事实情况是,城市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组织工作往往滞后于道路主体建设工程。道路设计者和建设者在最初只是考虑了道路通行能力和路面结构工艺,而忽略了交通安全设施在道路工程中的不可或缺性,只是在到了后期接近道路通车的阶段才委托专业的交通安全设施单位去规划设计。资金预算的不足,时间的不足,期初对周边和实际交通环境的考察不足,都会导致交通安全组织在这个阶段的仓促应付。
2、城市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标准化。
在城市新建道路中,交通环境非常复杂,连接的道口大小交织,视线的情况千变万化。学校、单位、酒店、居民区、菜市场、停车场等不同的交通点林立于道路两侧,也使得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因需设置。各交通道口的隐患有轻有重,停留在纸面上的设计根本无法顾及实地的交通组织需要。倘若能够对不同交通道口的交通安全管理进行预见性分析,把各类交通道口归类,应用标准规范的交通安全设施方案,可以起到干道畅通、支路有序的收效。
3、城市新建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组织缺乏系统性。
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具有施工期长、影响交通秩序面广、事故隐患情况复杂的特点,解决好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同样重要。我们经常发现,在一条道路施工期间,大多是在施工点的位置周边放置一些标牌,改变施工点位置的道路渠化,而忽略了施工道路周边更远范围内的交通秩序调整。这种情况,只有车辆在临近施工道路的时候,才发现需要变更行驶路线,产生不必要的“断头路”现象,频繁大量的车辆积压在断头路上,对周边道路的通行效率制造障碍。也给车主带来了严重的生活不便,以及燃料的浪费损失。事实上,新建道路在施工期间,对周边交通秩序的影响通常在3000米或者更远的范围。只有在受影响的范围外进行提前预警,告知改变路线,才是提高通行效率的有效手段。
4、城市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力度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权限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而实际中,由于道路建设投资人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能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在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组织设计工作中,提出的多是建议和意见,无法真正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投资人出资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即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享有监管权,但制约条件的受限会直接导致力度不足。
完善城市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身车辆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范和标准,极大的影响着道路通车后的交通秩序,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提高也有着长远意义。在此,提出几点对策。
1、将城市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组织设计和安装设置工作纳入主体工程中。城市新建道路工程应当包括三大部分:路基、路面和交通安全设施。把交通安全设施纳入主体工程的设计和预算,可以有效保障道路通行车时的安全秩序。具体办法是:在新建道路工程的立项之初,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期间、竣工通车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科学合理的组织设计工作,道路投资建设方根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组织设计方案执行并实施,保证方案和资金的充分性。
2、组建一支专业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计与设置专家团队,对城市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方案充分论证、全面规划。交通安全设施的应用技术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当前全国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专家型人才都比较匮乏。组建一个专家型团队,引入理论、实践、管理等不同人才,对新建城市道路的各个节点进行调研论证,可以确保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专家团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的专家型领导领头,交通安全产品制造或施工企业的技术人才、交通安全设计院的专家、关注交通安全工作的民间人士参与进来。
3、制定城市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设计、投资、监管、建设各方的行为,以高质量高标准达到目标。科学合理的标准化,是各项日常工作的目标依据,交通安全设施也不例外,甚至于,交通安全设施直接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大事,标准和质量不容忽视。城市新建道路修建,是设计方、投资方、监管方、建设方多头配合的过程,唯有制定出一套系统的设置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才能具备规范各方行为的条件。
4、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组织者和标准制定者,其他各方是工程参与者和实施执行者,完全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方案。
5、把城市新建道路施工期间的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组织提前,进行系统化全面性的规范管理,主要利用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提高通行效率,以不影响交通秩序正常畅通,方便人们出行。
6、鼓励积极应用创新型交通安全设施产品。
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预见性能上说,新能源产品中的太阳能、风能、LED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其低压、超亮、环保的性能是其它材料无可替代的,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具备主动发光的条件,可以在恶劣天气或黑暗的夜间让人们远距离识别信息,是普通的反光材料、高压电源无法比拟的。主动发光交通标志的应用,可以增强驾驶人员的对交通标志的远距离、大角度视认,同时提高对危险交通因素的警示效果,尤其是针对雨、雾、霾等恶劣天气,能大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城市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设置、验收、管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安全”是保证道路通行效率和环境品质的最基本要求,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为一种公共安全产品,其自身的品质安全也更加不容忽视。因此,如何科学设计、创新方法、规范设置、严格验收、系统管养,要靠每一位从业者群策群力,不断提高管理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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