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纵坡定义
1、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的纵坡坡度值,宜≦2.5%,困难情况下不宜大于3%。
2、当纵坡坡度值大于下表规定值时,应当设置“上/下陡坡标志”;当纵坡坡度值小于下表规定值时,对于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下坡路段,也可根据现场条件设置“下陡坡标志”。
3、达到下列情况时,应设置“连续下坡”标志:
(1)连续两个及以上纵坡坡度大于上表规定值,且连续下坡长度超过3km的坡顶以前适当位置。
(2)纵坡坡度小于上表规定值,但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下坡路段也可根据现场条件设置。
(3)连续下坡总长大于3km后,应重复设置,可用辅助标志表示连续下坡的坡长。
(二)具体施策
1、在上、下陡坡路段起点前方设置“上/下陡坡标志”,可配合设置对坡道长度说明的辅助标志,前置距离参见下
表:
2、上、下陡坡路段起点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终点设置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3、在下陡坡起点设置限速标志,在坡道结束处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是新限速值标志。
(三)施策示例图
说明:公路纵坡通常周围光照条件不佳,在夜晚或恶劣天气中,需要依赖汽车远光灯照射才能发现标志信息,因为纵坡地形条件,司机的观察视角在反光膜的逆反射光锥边缘(详见GB/T51038解释条文),常常不能有效视认,建议采用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采用太阳能供电,标志本身主动发光,不需要依赖远光灯照射,同时又具备大角度视认效果,采用闪烁工作模式的牌太阳能发光交通标志牌,还来提高标志的警示性、醒目性和易捕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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