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志“的应用区别

2024年3月20日 0 条评论 1.04k 次阅读 0 人点赞

在交通安全工程设计中,经常出现“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志”应用混淆,“停车让行标志”,表示车辆必须在进入路口前完全停止,经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见下图左;“减速让行标志”,表示看到本标志的相交道路另一方有优先通行权,车辆应慢行或停车,观察相交道路的行车情况,让相交道路优先通行,和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见下图右。这两款标志,均宜单独设置。

停车让行标志的设置情况:
1、停车让行标志不应设置在主干路上,主干路在右转车道上的右转车流除外。设置信号灯的交叉口不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2、在未设置信号灯的情况下,当支路与主路相交时,应在支路上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3、车辆进出频繁的沿街单位(宾馆和饭店)、路外停车场等出入口处,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4、在复杂交通流的合流处,无信号灯控制时,应在非主线入口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5、停车让行标志一般设置在交叉口需要车辆停车的停止线前1~2m处,并不妨碍交叉口通视三角区视距。

减速让行标志设置:
1、快速路入口匝道后未设加速车道或加速车道长度不足时,或先入后出的匝道之间间距即交织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2、信号控制交叉口,设有不受信号控制右转专用车道且有导流岛分隔时,在出入口合流点处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3、环形交叉口,入环车辆需要让行环内车辆时,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4、安装在车流合流处道路右侧时,减速让行标线齐平位置,距离车道或道路边缘1~2m,并不妨碍交叉口通视三角区视距。
5、当合流处车流速度≥15km/h时,不应使用减速让行标志,应设置合流警告标志。

赛思

南京赛思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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