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透式全透式内部照明指示标志的关键技术细节要求

2024年11月25日 0 条评论 477 次阅读 0 人点赞

半透式全透式内部照明标志,是一款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其采用内置照明工艺,将现代科技与传统工艺有效融合,让标志面板层“主动发光”起来,形成电光无缝自动转化,提升标志整体的视觉效果、远距离观察功能,和信息交互性能,增强标志在各种复杂应用场景的光学视与认效果。

半透式全透式内部照明标志,作为一款集供电系统、光源提供、通讯系统、光控系统、结构系统的多工艺融合体,其在技术细节上,必然要满足其特定的关键技术细节要求,才能称得上是一块合格的“半透式全透式内部照明标志”,其中指示类标志,主要细节内容包括:

(1)形状尺寸。其形状、图案、文字、尺寸及比例设计,应满足国标GB5768最新版面的要求。

(2)外观质量。标志版面及抱边层应平整、光洁;控制机箱及连接件的防护层色泽应均匀、无划伤、无裂痕、无基体裸露等缺陷,边缘和尖角应适当倒棱,呈圆滑状;灯具的成光颗粒应为统一标准尺寸,表面光滑、均衡。防污物堆积和便于清洗,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

(3)内置光源。标志内置光源应采用白色光源,其亮度应满足大于300cd/m2。

(4)面光效果。A\均光性,标志版面上,任何相距150mm的测量点上的相同颜色的亮度比应不大于1.5:1,整体标志版面上相同颜色的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应不大于4:1。B\对比度,白色与蓝色部分平均亮度之比应不大于18:1,且不小于4:1。

(5)反光膜性能。指示标志中的蓝色、白色反光膜的色度性能、逆反射性能,应满足国标《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18833)的技术性能要求。

(6)防护等级。其外观防护等级应达到IP55的技术要求。

(7)耐低温性能。将试样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试验温度为-40℃±3℃,放置2h,试验结束后以额定电压供电,观察试样工作状态,然后在工作状态下经受16h的试验,试验中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试验后,取出试样,在室温下恢复2h,检查试样,试验中和试验后,产品应正常工作,各部件不应有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

(8)耐高温性能。将试样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试验温度为55℃±3℃,放置2h,试验结束后以额定电压供电,观察试祥工作状态,然后在工作状态下经受24h的试验,试验中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试验后,取出试样,在室温下恢复2h,检查试样。试验中和试验后,产品应正常工作,各部件不应有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

(9)耐湿热性能。将试样放在湿热箱内,以额定电压供电,试验周期为6个周期,1个周期24h,高温试验的温度为55℃。试验中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试验后,取出试样,在室温下恢复2h,检查试样。试验中和试验后,产品应正常工作,各部件应无开裂、变形、变色等现象发生,试验后,复测试样的耐压性能、绝缘电阻和泄漏电流,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要求。

(10)耐盐雾性能。将试样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温度为+35℃±2℃,盐雾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0.1%,盐雾沉降率为1.0mL/(h·80cm2)~2.0mL/(h·80cm),在168h内每隔45min喷雾15min进行试验。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补光装置表面的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应超过+35℃,然后在室温中恢复放置1h,试样应无明显锈蚀现象,金属构件应无红色锈点,电气部件应工作正常,标志版面应无变色和被侵蚀的痕迹。

(11)耐机械振动性能。将试样以额定电压下以工作状态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前后,左右方向上的振动,在振动频率为2Hz-150Hz的范围内进行扫频试脸,在2Hz-9Hz时按振幅控制,振幅为3.5mm;在9Hz-150Hz时按加速度控制,加速度值10m/s',2Hz-9Hz-15DHz-9Hz-2Hz为一个循环,扫频速率为loct/min,共经历20个循环。试验后,试样应功能正常,无机械损伤,结构不受影响,紧固部件无松动,无电气接触不良现象。

(12)强度性能。将试样放置在地面上,用质量为0.25kg的钢球从距板面高度500mm处自由下落,冲击试样,保证在冲击的过程中钢球与试样只接触一次,每件试样的冲击点应选择上中下三个部位进行冲击,试验后,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6mm区域以外,无碎裂、剥离或其他破坏现象,封接处不得有开裂等缺陷,光学部件应无损坏和移动。

(13)电气性能。试样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Q。在试样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加载1440V试验电压1min,试验期间不应发生闪络和击穿现象。电源各极与试样壳体之间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0.7mA。在供电电源频率保持50Hz,电压变化范围187V~253V条件下和供电电源电压保持220V,频率变化范围48Hz-52Hz条件下,试样表面亮度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以上技术细节要求,应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方可说明生产方具备生产合格“半透式全透式内部照明标志”的生产技术能力。更多了解,请持续关注“赛思交科”(http://www.njsaisi.com),或致电陈经理,137-764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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