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对向借道左转,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进口道左转车流较大,且发生溢出现象;路段多次出现时段性、方向性不均衡交通流时,才具备设置的需求条件;
(2)机动车道数为单向≥3车道时,才具备设置的道路条件;
(3)路段上两个方向的交通流不均匀系数达到2/3以上,且未达到路段可以处理的能力时,才具备设置的必要性。
2、设置原则
(1)开口端至停止线距离应结合路口导向车道线长度,建议长度30~50m。
(2)开口端长度应不小于3m。
3、标志与标线设置方法
(1)标线设置:借道路段应按要求施划潮汐车道标线,并配合施划“借道左转”地面标识;借道入口端中央分隔处应施划黄色虚实线。
(2)标志设置:借道入口端上游交叉口出口处合适位置,应设置“对向借道左转”预告标志,版面参考图 a),并配合可借道的控制时段辅助说明。借道出口段上游合适位置应设置“注意潮汐车道”警告标志。指示标志设置:借道入口端应设置“对向借道左转”说明标志,版面参考图 b),若有条件可采用LED主动发光标志或内部照明标志(全透面板型)。
图a)
图b)
(3)车道灯设置:借道入口端、借道出口段应分别设置车道信号灯,控制借道路段通行权,车流方向控制应保证流向唯一性。
(4)具体设置方式可参见图c)所示。
图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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