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发光是交通标志行业发展趋势,全国多地已陆续安装

2019年10月8日 0 条评论 2.27k 次阅读 0 人点赞

主动发光标志,业内又称:“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国标《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T31446-2015)标准名称)、“LED发光标志”、“发光标志”。根据发光类型和工艺特征,通常可分为:LED点阵发光标志半透发光标志全透发光标志三类。

(图片:点阵式主动发光标志)

(图片:半透式主动发光标志)

(图片:全透式主动发光标志)

主动发光标志因其独特的主动发光功能,不需要借助外部光源照射,自身可以主动发光,能清晰地显示标志交通语言信息,有效规避城市远光灯诱发的事故隐患;同时,主动发光标志,在大角度视认、恶劣天气(雨、雾、霾、冰凝等)、恶劣环境(逆光、小半径弯道、畸形交叉口等)等交通条件下,仍具备独特的视认效果,能弥补普通逆反射标志在上述条件下的功能不足现象。小型主动发光标志,如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可通过设置闪烁模式,能有效提高动态警示效果,加强视认易捕捉性,宣誓管理意志;如线形诱导标志(俗称:“弯道诱导标志”),可通过设置总控模式,让一组弯道标志,按照“波浪追逐”或“同步闪烁”模式,加强弯道边缘轨迹诱导警示。
早在2005年,公安部已推出了行业标准《太阳能道路交通标志》(GA/T580-2005),给出“LED点阵发光标志”的具体技术要求;交通部在2009年推出了行业标准《内部照明标志》(JT/T750-2009),给出了全透发光标志、半透发光标志的早期技术标准;国标委于2015年发布了国标《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T31446-2015),将“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技术要求,提升到国标级别;2018年中国安全产业协会发布了《面板显示主动发光交通标志》(T/CSIA 001-2018),升级了全透发光标志、半透发光标志等面板显示型主动发光标志的技术标准。公安部并于2019年推出了《城市道路主动发光交通标志设置指南》(GAT1548-2019),明确了“主动发光标志的设置规范”。其实在我国多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中,均列出了在地下隧道需安装主动发光标志的明确要求。
目前已大面积安装主动发光标志的城市有: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上海;广州市;深圳市;重庆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吉林省—长春市、通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秦皇岛市;河南省—郑州市(登封)、许昌市;山西省—太原市、朔州市、大同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临沂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淄博市、日照市、东营市、烟台市;浙江省—台州市、温州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无锡市、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宿迁市、连云港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新余市、萍乡市;甘肃省—兰州市、庆阳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四川省—德阳市、乐山市;贵州省—贵阳市、毕节市;云南省—昆明市、普洱市;海南省—三亚市、海口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芝市;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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