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开展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10月15日 0 条评论 1.85k 次阅读 0 人点赞

近期,省内连续发生因大货车非法营运、严重超载而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312国道无锡段某高架桥桥面侧翻事故特别严重,给居民的出行带来心理阴影,同时也暴露出,省内交通运输领域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厉铲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10月12日,江苏省公安厅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动员部署会》,深入分析了当前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存在的典型安全隐患特征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部署,坚决重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根除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打响“五大攻坚战”。
全力开展“两客一危”隐患清理集中攻坚。协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开展全面深度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有没有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联合约谈、通报曝光、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严密从业人员审查制度,对“两客一危”驾驶人影响安全驾驶的9类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比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通报企业暂停营运、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辞退;持续清零源头隐患,确保“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审验率等实现100%,交通违法当月清零。
全力开展高危车辆严重违法查处集中攻坚。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省界、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服务区、重点景区、治超检测站等关键节点设置联合检查站点,将勤务重点向夜间延伸,重新调整加密测速路段,增配区间测速、流动测速、定点测速设备,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车辆实施全覆盖、无缝隙严查严管。对“两客一危”车辆逢车必查、违规必扣、违法必处,严格执行车辆营运资质、轮胎制动等安全机件、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三超一疲劳”等“四必查”措施,做到违法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行。严打“违章王”、“百吨王”,对超载车辆一律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驳载工作,对车辆非法改装的,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切割的一律切割,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紧盯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变形拖拉机等工程运输重点车辆,严查严处闯红灯、超速超载、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建立渣土车“黑名单”制度,限办通行证。
全力开展联动共治集中攻坚。落实转递和抄告制度,对异地营运的重点企业车辆信息,通报转递相关省(市)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对触网报警车辆做到报警必检查、检查必记录,实现“一地违法、多省通报、处处被查”。对在我省违法多、事故多的外省籍营运车辆,抄告交通运输部门转递所在地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存在重大风险的,建议停止经过我省营运线路的审批。加强与周边交警部门的协作,组织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跨区域常态化统一查缉整治行动,形成联查联控的严打声势。
全力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突出问题整改集中攻坚。会同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一时不能整改的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制定整改计划,推动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让这些交通标识成为安全行车的防护线、带电的法律高压线。
全力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曝光集中攻坚。全方位、高频次开展警示曝光和宣传提示,重点曝光安全隐患突出、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两客一危”企业和“两客一危”车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交通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所有客运车辆出站前,必须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向社会公布“两客一危”车辆严重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公开曝光。
省公安厅强调,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下狠手、出重拳,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必须绝不含糊、绝不手软、绝不留情,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用评估、新闻曝光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检查、扣押、整改、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岗位、明确人员、明确要求,强化暗访督导,切实把责任落细落地落实。对违反工作纪律,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和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有影响的交通事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和主办民警的责任。要强化警务保障,配齐配全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设施,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防止发生民警辅警伤亡事件。

赛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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