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猛于虎”,在和平时期,对人民群众构成生命威胁的最大因素无疑是交通事故。伴随着触摸惊心的人员伤亡数量和财产损失,全国广大的公安交警同志都在不断地摸索、学习和总结经验,除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将危险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也要在事故处理的危险环境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科学运用必要的设施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二次伤害”,保障一线事故处理民警的职业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一)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将民警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做到每日提醒、每班提醒。针对现场安全管理方式方法预案,采用图像、视频等丰富案例素材,多方位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并熟练掌握“恶劣天下管制预案”和“恶劣天气下自身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尤其是增强新入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二)科学规范安全管理措施。大队要求民警在路面执勤及处理现场时重点做好以下防护工作:
1、出发前准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出发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1)车辆安全检查。检查勘查警车,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杜绝带故障车、病车上路巡逻执勤。(2)配备安全设施。拟定出勤标准配置清单,包括:事故警示标志(便携式,建议使用主动发光型标志)、发光导流标志、反光交通锥、警戒隔离带、爆闪警示灯、照明设备等。
2、事故区域划定。到达事故现场后,多有警员必须穿好反光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路段交通流通行速度,划定事故区域范围,用警戒带设置警戒隔离区域,迅速设置事故警示标志、导流标志。情况危急的,应当配置专门从事警戒的民警,观察交通流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及时通知人员撤离。
3、现场相关车辆停靠安排。指挥车辆、勘查车辆等停靠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急救车辆、消防车辆等应停靠在事故现场附近利于施救的位置,并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开启闪光灯和示廓灯;
4、现场交通流引导。对视线不良、车速快、现场区域较大等交通情况负责的事故现场应多设置多名负责警戒的民警。路面巡逻执勤警车应停在来车方向距现场较近位置,清障车停在其正后方以便于拖曳事故车辆。其他参与现场工作的车辆都停在现场防护范围内部影响勘查的地方,有警灯的要闪烁,直到现场清理完毕为止。具备通行条件的,负责警戒的民警要指挥疏导车辆缓慢通过。需要丈量和勘查路面痕迹时应采取短时间断流措施,以确保现场勘查民警的安全。
5、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要设置在来车方向,如30分钟内能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的,白天150米以上,夜间200米以上;30分钟内不能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的,白天5000米以上、夜间1000米以上;根据需要摆放交通锥隔离车道。弯道、陡坡、隧道等视距受限、不良的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当设置在视距受限外的相应位置。在危险路段处理事故现场的,要将警示标志摆放在危险路段的入口处,预先告知过往车辆注意避让。对于恶劣交通环境、视觉不良等情况下,宜采用主动发光类交通设施,增强警示效果和远距离视认性。
6、人员撤离安排。现场勘查完毕后计划撤离前,应当按照先撤离事故区内人员和设施,最后撤离外围安全实施的顺序,由内向外逐层撤离的顺序落实,确认人员安全,相处秩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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