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已开始有了交通标志牌的雏形,据了解,民国24年(1935年),江苏、浙江、安徽、北京、上海等5省市已联合发布了《公路交通标号志图》,标准中共有30多个交通标志样式和图案,均为彩色标识,内容囊括了禁令类、警告类、指路指示类等。
在如今的交通标志定义符号尚未普及前,最直观的交通语言表现方式就是写生绘画、和文字描述,为什么把“文字描述”排在后面呢?因为民国时的文盲率很高,特别是底层群众,能识字看报的并不多,所以靠图形、绘画来增强辨识度,就成了标志语言的首选。
(1)注意各路速率限制
(2)医院附近禁声慢行
(3)方向指路牌
(4)桥梁告知标志
(5)涵洞号志(甲种)
(6)停汽车处
(7)停人力车处
(8)地名牌
(9)不准停车
(10)禁止通行
(11)禁止马车脚踏车驶入
(12)路线号志牌
(13)干道车先行
(14)里程号志
(15)时速率限制30公里
(16)预告标志牌
(17)载重限制
(18)只准照此方向行驶
(19)注意前方傍山险路
(20)注意前方为险桥
(21)注意前方为狭路
(22)注意前方崎岖路
(23)注意前方危险转弯
(24)注意危险
(25)学校附近禁声慢行
(26)注意栅门
(27)注意前方岔路
(28)注意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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